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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央行新三定方案公布 汇率、金融协调监管加权 |
| 内设机构方面,新设汇率司。职责方面,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张喆 李彬 中国人民银行(下称“央行”)网站昨日披露经国务院批准的《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即央行“三定”规定,下称《规定》)。根据《规定》,央行在原有18个内设职能司(局、厅)的基础上新设汇率司,由此内设机构增加为19个,并明确5项职责调整。 根据《规定》,央行5项职责调整的第一项为,央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,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,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。 此外,此次职责调整还包括,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,研究、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。涉及央行与其分支机构的职责,《规定》明确,将部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、监管协调和金融稳定评估功能下放给其地方分支机构。 强化汇率权重 央行职责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汇率职责的规定更具体和细致,增加在汇率形成机制和跨境资金监控和预警方面的职责。新设央行汇率司更凸现出这一点。 《规定》主要职责第五条显示,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,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,维护国际收支平衡,实施外汇管理,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 警,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,持有、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。 过去汇率方面的职能描述较简单和概括。央行网站的内容显示,央行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;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;实施外汇管理;持有、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。 与此相对应,新设的央行汇率司的职责为,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;研究、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,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;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;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;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;研究、监测国际资本流动,并提出政策建议。 牵头金融协调监管 除汇率方面外,《规定》还新增央行在金融协调监管和金融安全方面的职责。 根据《规定》,央行职责的第一条即为,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,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、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,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,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。 《规定》“其他事项”还显示,在国务院领导下,央行会同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,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,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、法规之间的协调,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,防范、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,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。 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,最近几年金融全球化和混业趋势明显。此前曾有建立金融大部制的呼声,现在央行来承担协调职能,也表明金融混业趋势越来越明确。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表示,建立金融协调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,一定程度上将强化央行在金融监管机构中的作用。目前确实需要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。 明确信贷政策职责 张喆 李彬 央行新“三定”方案的另一项引人注目的职能调整是,明确央行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的职责。 央行网站对央行原先在货币政策方面的职责表述为“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”。而央行新“三定”方案新增“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”。 信贷调控职责将更多地由央行金融市场司承担。央行网站显示,原先对央行金融市场司职责表述中涉及信贷的部分为“根据国家经济、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,研究、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”。而经调整后为“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,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”。 一位央行人士在接受《第一财经日报》采访时曾表示,过去信贷政策并没有特别明确,因为信贷调控带有一些非市场化色彩。 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,货币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总量政策,不具备结构调整的能力。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存在很多障碍,“一刀切”的总量政策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中有所显现。如果增加信贷的行业指导、产业指导,和发改委的政策协调起来,在目前经济转轨时期,这样的政策是非常合适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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